日期:2025-07-04 12:02:53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毛浓曦 祝盼)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行业监管等明确新规。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安责险实施范围为陕西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障范围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投保单位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建筑施工安责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费率,《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按照不高于建筑施工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0%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保险机构承保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建筑施工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同时,废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发出的两个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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